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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a8体育直播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30 19:29:20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体业务、基本的产品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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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体业务、基本的产品及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尿素、复合肥等化肥类产品以及液氨、甲醇、二甲醚、液态硝铵、浓硝酸、稀硝酸、四氧化二氮、车用尿素等化工类产品的生产销售。

  尿素:尿素主要的组成原材料为煤和天燃气,主要用途为农业肥料、工业原料,农用需求以直接施用和生产复合肥为主,工业上以生产三聚氰胺、尿醛胶、氰尿酸以及用于脱硫脱硝等为主。

  复合肥:复合肥主要用途为农业直接用,能起到调节和解决作物需肥与土壤供肥之间的矛盾。同时有明确的目的性地补充作物所需的营养元素,实现各种养分平衡供应,满足作物的需要。

  合成氨:合成氨工业是基础化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十分广泛的用途,在工业应用中,大多数都用在生产硝酸、尿素和其他化学肥料,还可用作医药和农药的原料;在国防工业中,可用来制造火箭、导弹的推进剂;作为有机化工产品的氨化原料,还可用作冷冻剂。

  甲醇:甲醇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应用广泛,可拿来生产烯烃、甲醛、二甲醚、醋酸、甲基叔丁基醚(MTBE)、二甲基甲酰胺(DMF)、甲胺、氯甲烷、对苯二甲酸二甲脂、甲基丙烯酸甲脂、合成橡胶等一系列有机化工产品。

  二甲醚:二甲醚大多数都用在气雾制品喷射剂、氟利昂替代制冷剂、溶剂、汽车燃料等,另外也可用于化学品合成,用途比较广泛。

  硝酸:硝酸下游需求主要以生产硝基甲苯、硝化棉、苯胺、硝酸锶、颜料、铅酸电池、用作化学试剂、金属处理等。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及营销系统,化肥产品、化工产品的生产线采取连续不间断运行方式。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市场形势和生产实际,坚持推行以市场和效益为导向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加强营业销售队伍建设,强化市场跟踪研判,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的发挥品牌优势,科学调整经营销售的策略,提高销售决策水平,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强化产品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坚持产研销联动,助力公司经营目标实现;邀请高等院校与机构的土壤、农学、植物营养、微生物方面的知名专家,为企业来提供技术指导,提升员工专业素养,更好服务于农业现代化。

  生产装置的工艺技术状况和生产管理上的水准决定公司的直接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和产品的产量;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市场销售经营渠道的拓宽及市场行情把握的精准决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内部的节能节耗、费用控制决定公司的管理成本。因此,产品产量、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管理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等是公司业绩驱动重要因素。

  报告期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蔓延给国内、甚至全世界的生产生活秩序、经济发展带来非常大影响,国际贸易严重受阻,大宗商品需求锐减。立足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是党中央积极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变化的战略之举,对于推动我们国家经济行稳致远、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大循环与双循环”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基调为化工行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也提供了难得机遇。国家通过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促进我们国家的经济行稳致远发展,为能效提升、能源结构调整提供强劲动力。化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发展空间较大,提升行业的产业链附加值的要求更加迫切。同时,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安全环保要求日益提高,“谈化色变”依然存在,行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的任务依然较重,受安全环保监管、疫情影响、石油价格波动、同行业开工率、关联化工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上下游产品供需不平衡,造成销售不畅、盈利能力不强等现象。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升创新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积极利用数字化、智能化加强安全环保管控,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是化工企业的必经之路。应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价值链水平;规范化工园区发展,加强园区配套设施和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园区产品自给率,提升园区绿色化、智慧化、标准化发展水平。

  化肥是季节性消费的商品,需求与价格随下游农作物的种植周期波动。2020年初为防控疫情,下游工厂复产时间推迟,物流运输受阻,下游接货受限,工厂出货困难;2020年国家多次提及18亿亩耕地红线,粮食播种面积不断增加,对化肥需求也将逐渐升温;在农业需求刚性及保障粮食安全的艰巨任务双重推动下,化肥消费量出现反弹,并推动价格不断上涨;年底由于多地气温降骤降,天然气供暖需求增加,部分气头化肥企业被迫停产或限产,化肥价格陆续走高。

  目前化肥行业仍处于去产能、结构优化及产品技术升级的关键阶段,只有不断深化转型,加快发展绿色高效肥料,才能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同时根据国家减肥增效的发展要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已成为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公司也在从传统单一生产制造型向制造加服务型转变,营销观念从“产品”转向“产品+服务+品牌”,以形式多样的服务和营销宣传,多措并举,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多年来公司重视品牌建设,致力于打造西南化肥产品第一品牌,全国化肥化工产品知名品牌。2020年公司获得了“2020中国石油和化工企业500强”等多项荣誉,通过了“泸天化”、“工农牌尿素、增值尿素“环保生态产品认证”等多项认证并保持了认证证书。公司在西南地区乃至全国都有较高的美誉度。

  2020年“新冠肺炎”、原油暴跌等各种“黑天鹅”事件使得全球经济大幅下滑,多国经济遭遇重大冲击。化工行业上下游市场均呈现弱势运行状态,年初开始,国内制造业大幅停工,市场交投清淡,一季度化工市场跌破新低;进入第二、三季度,随着疫情防控取得有效进展、国家优惠政策陆续出台,国内经济回暖加之消费政策的刺激使得内需较为旺盛,化工行业下游主要产业逐步回暖,化工品需求逐渐改善,价格开始回升;四季度开始,西南各气头装置陆续停车检修,化工市场行情持续上涨。

  化工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人民生活等各领域,在国民经济产业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近年来国家对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和长江综合治理政策趋严,加快了行业整合与转型升级,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陆续被淘汰,未来化工行业将向着绿色、环保方向发展。

  公司化工产品产业链完整,可根据市场情况调节生产,出货压力不大,价格调整灵动机动,客户以大型贸易商为主、终端零售为辅;销售半径合理,合成氨、硝铵、硝酸等产品对周边区域市场具有价格风向标作用。面对行业所面临的风险挑战,公司迎难而上,加大环保合规力度,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及农产品需求的同时,创新销售、服务模式,向“品牌+产品+服务”的形式进行转变与适应,向电商平台积极靠拢,在化工行业中继续生存与持续发展。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内外部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化工行业安全环保管控态势日趋严格,化工产品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公司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加强党建工作,紧跟国家政策导向,规范运作,坚持“夯实基础、补齐短板,确保企业安全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2020年生产经营总目标,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增效益,创新机制促发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实现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系列主题活动为抓手,以“健全管理体系,规范管理流程,强化过程控制,从源头上控制履约风险”为导向,狠抓生产运行、安全环保、市场拓展、创新发展、深化改革等重点工作,持续优化生产要素,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金运作,推动审计监督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经营风险,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水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1,795 万元,同比增长 2.01%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8,085 万元, 同比增长34.45% 。

  公司坚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完善形成“1+3+N”模式有效清单,促进安全工作落实;落实“两重一大”和装置关键要害部位的安全监管,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从人防、技防、物防上进行强化保障,使其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在建环保项目实施进度,配合纳溪经开区建设园区水气土协同预警平台,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公司荣获四川省“环保诚信企业”称号,2020年7月,国家应急管理部将公司定为国家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试点企业,通过全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坚持以装置长周期运行管理为核心,强抓生产装置稳定运行,充分挖掘装置生产潜力,降低物耗成本。公司老系统合成氨和新系统尿素综合能耗低于目标值;和宁公司合成氨、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均基本达到设计值,尿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值。

  2020年,公司开展渠道梳理,加强渠道督查督导;全面开启华南、华东、西南、西北战略合作伙伴营销峰会;成功举办丰收中国颂和种植能手活动;夯实“工农服务巴山蜀水、泸天化走进千家万户”线上线下三会一田活动,全力打造泸州纳溪、重庆江津、广西南宁三大样板市场;开展新型尿素的宣传推广活动,建设试验示范田46块。通过一系列市场举措,进一步提升了产品行业地位和品牌影响力,促进了销量的增长。

  公司积极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围绕“三新”产业发展战略,结合市场需求,着力产业体系调整,制定新产业发展规划。全年开展了泸天化“退城入园”高端专用化学品项目(Ⅰ)技术比选、产品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开展丙酮加氢制异丙醇项目研究、技术改进与升级五年规划;积极与国内外一流的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和国内外科技实力雄厚的企业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寻求在生物化工、新材料方面进行合作,共同开展项目。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按照准则的规范重新评估本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经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主要收入为销售商品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将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收入,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无重大影响。

  2020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与自然人魏月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进出口公司以690,647.59元收购魏月浩持有的亿诚公司80%股权;2020年10月,亿诚公司完成了上述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2020年11月,进出口公司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并接管亿诚公司财务与经营管理,进出口公司自2020年11月起合并亿诚公司财务报表。

  2020年10月,公司在西南联合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拟转让弘歆科技100%股权,2020年12月,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以1.00亿元摘牌取得弘歆科技100%股权,泸天化股份于2020年12月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并与收购方办理了交接手续,2021年1月,上述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自2020年12月不再合并弘歆科技财务报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9:00时在公司三号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刘奇董事、谢达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分别委托廖廷君董事、周永建董事代行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廖廷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38,085.21万元,实际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240,309.42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同意公司 2020年度高管薪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资产计价及减值准备提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 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36.7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1.截止2021年6月4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6.《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9、11、12、13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之和)的 2/3 以上通过。其它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1.法人股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线.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单位)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9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9:00在公司三号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参加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38,085.21万元,实际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240,309.42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资产计价及减值准备提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 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36.7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七届第十五次会议、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资产计价及减值准备提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 产和财务状况,按照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0 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存货、往来账款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 2020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367,521.40元,明细如下:

  公司存货主要系库存商品以及原材料,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经过清查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3,425,339.40元,主要是公司化工品二甲醚受下游需求减弱的影响,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所致。

  根据会计政策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本期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942,182元。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七届第十五次会议、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结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为孙公司泸州九禾贸易有限公司10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为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泸州九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禾贸易”) ,为加大经营业务的发展,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为10亿元融资,融资方式为票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等,融资期限为1年。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需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九禾贸易属于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主要业务为对外销售化肥及化工品等,资产负债率低,生产经营正常。鉴于上述因素该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不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泸州九禾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担保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标准。因此,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主营范围:销售化肥(除危化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监控化学品)、饲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九禾贸易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8,623万元,负债总额57,089万元,资产负债率97.38%,净资产1,534万元、营业收入94,849万元、利润总额56万元、净利润48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九禾贸易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9,365万元,负债总额77,835万元,资产负债率98.07%,净资产1,530万元、营业收入12,108万元、利润总额-4万元、净利润-4万元。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金额、担保内容、方式及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担保是为了促进该公司拓展经营及贸易业务;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担保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任何不良影响;本次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131,907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伍亿元票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为“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禾公司”) 为加大经营业务的发展,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为5亿元融资,融资方式不限于票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等,期限为1年,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需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九禾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为对外销售化肥及化工产品,生产经营正常,因此该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3.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主营范围:销售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甲苯、丙酮、盐酸,批发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生产复混肥料,销售化肥、农药、化工产品、饲料、农机具等。

  销售(票据式经营)危险化学品:液氨、甲醇、二甲醚、硝酸、氨溶液(含氨〉10%)、硫磺(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生产复混肥料、销售化肥、农药、化工产品、饲料、农机具(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管理规定的产品除外)、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机械及器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日用化学品、水果、矿产品,陆路货物动输代理,农业技术咨询,房屋租赁服务,企业管理顾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油菜籽的收购及销售,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存储),经营劳务外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金额、担保内容、方式及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是为了促进该公司拓展经营及贸易业务,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担保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任何不良影响。因此本次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131,907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如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 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对于出租人,新租赁准则仍要求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分别按照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

  6.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7.根据财政部规定,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3%,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临时性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短期财务投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任一时点上用于低风险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本项投资由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具体负责人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项投资是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的前提下,投资于本金有保障的银行类理财产品,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

  1.尽管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依照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公司严格按照制定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配套实施办法》实施。

  3.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7.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为子公司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0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为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为拓展经营业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的融资,融资方式不限于票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期限为1年,公司拟为上述10亿元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根据与金融机构的沟通情况予以确定。

  2.进出口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为对外贸易,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规模小,因此该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3.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注册地点: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一段68号西南商贸城二期D区LM-586号

  6.主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及原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食品、机械设备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贸易代理服务;批发兼零售:煤炭;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鉴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通过对此次决策和披露信息的审议,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是为了促进该公司拓展贸易业务,议案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程序合法事项有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131,907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一步修订,具体的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增减条款导致原《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所发生的变化,将按照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加以顺延;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材料,给予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认可公司拟继续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单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担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川华信在历年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做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为股东能够正确了解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截止2020年已为公司连续服务二十二年。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用四川华信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同意拟继续聘用四川华信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行业标准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其报酬。

  成立日期: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6月,1996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1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自1996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5101000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编号:5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证书编号:0418500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227人,比上年265人减少38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7人,从业人数:560人。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7,425.3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7,425.39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0,908.09万元;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4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3,831.46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化工化肥类同行业上市公司为3家。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川华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做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认可公司继续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单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多年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赞同公司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1年 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意见;

  4.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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